第1个回答 2019-05-26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做肾脏移植,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右肾切除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判决该保险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金3万元。
现年35岁的赵利是沁阳市山王庄镇农民。2012年2月20日,赵利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投保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均为3万元。2015年,赵利因病右肾被切除后向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该保险公司以赵利未做肾脏移植,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多次交涉无果,赵利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