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