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交易税费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房屋交易税费(一)一手房屋交易: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二)二手房房屋交易:1、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4、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成交价的1%或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屋出售所得也是应税所得之一,费用由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一、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事宜就介绍这么多了。大家也都有所了解,只要是买卖就会有税费产生,房屋买卖也是一样。由于城市不同,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也会有所不同,大家缴纳税费时要按当地的管理要求进行办理,足额缴纳,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会有些许帮助,本经验仅供参考。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当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此项工作也可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思想、技术和人才方面的储备,具有长远意义。因此,各级财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抓紧推进。二、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规范工作流程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是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核心内容。各级财税征收机关要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房地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各级财税征收机关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三、全面推行直接征税,奠定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目前还在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存量房交易税收的,要尽快直接征收、财税征收机关只有直接征税,才能掌握征管工作的主动权、及时发现、解决申报价格比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年的征管实践表明,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在机制上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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