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什么备案

如题所述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学校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备案内容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书面告知民办学校整改。


  民办学校不得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或者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发布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除学生自愿转学外,民办学校不得将所招收的学生转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完成招生时承诺的教育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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