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其所有人姓名

如题所述

1、夫妻变更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抵押期间如何办理转让登记?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3、哪些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业务可以异地办理?
      以下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业务可以异地办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改变车身颜色;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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