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怎样转一般纳税人

如题所述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如下: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务局将强制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
3、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变为一般纳税人时,应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证明材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对同意认定申请的,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这里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税务局就会强制要求其成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在时间上没有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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