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没人买最后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没人买最后会如何
1、如果法院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时仍然无人竞拍,法院可以按照保留价以物折价抵债,将房屋抵偿给债权人。在再次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将其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法院应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仍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后七日内发布变卖公告。
二、法院不能拍卖的房子条件
法院不能拍卖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例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房产查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将被告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但仍可继续居住使用。被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仍可居住在房屋内,但不能转让房产权利,对房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不能转让或赠与他人。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时,应以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确保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与执行依据明确记载的房地产数量、位置相当。对于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以及价值量。
综上所述,法院拍卖的房屋如果最终无人竞拍,可以将其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以物折价抵债,抵偿给债权人。在房产公开拍卖前,法院会对房产的产权进行全面调查,因此不属于大产权性质的房产法院根本无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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