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1、对于公民正常死亡而无法获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凭借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2、公民死亡后,在城市需在葬前,农村需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携带死亡证明、户口簿以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3、若死者死于医疗卫生单位,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若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凭借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若死因非正常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需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若已经火化,需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4、对于在暂住地死亡的公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其他居民的申报,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5、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6、对于发现来历不明或者在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若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若无法查明来历,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7、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需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对于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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