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答案】:A

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中包括立法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但这种立法是地方性的,故“C”、“D”不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而法律的修改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不具有立法权,故选“A”,排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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