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三天无工资合法吗

如题所述

试工三天无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的,虽然是试工三天,也即在试用期期间,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其中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工资就是劳动者所依法享有的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侵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试用期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试工期间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三天的工资,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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