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造成4000的损失安照劳动法该怎么惩罚

如题所述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处罚。

劳动者给公司造成4000元损失,如何处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可按公司依法知道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度内容合法,不显失公平,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一般而言,劳动者因为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免责,本人没有过错的免责,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给予处分。劳动者本人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或多或少负有部分责任,司法实践中,除本人故意行为之外,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劳动者过错程度、经济能力,适当赔偿一部分,大部分在30%左右,不超过50%。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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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3
深圳劳动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明确此种情形如何处罚劳动者,一般需要结合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3-03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