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规范村民选举以保障基层民主的完善和发展

应如何规范村民选举以保障基层民主的完善和发展

一,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总结该法试行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就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做出了比较科学完整的规定。但是,这一制度的法律建构仍显原则和简陋,需要有权的地方立法机关能够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就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比如要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以及人数等;要避免乡镇政府或上一级部门对选举所进行的监督演变成非法干涉;要对选举前、选举时、选举后的各项有关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监督;保障整个选举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等。
二,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保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产生是前提,实现农村事务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是关键。从中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防范少数人的决策和管理的随意性可能给村民重大利益造成的损害,必须健全和发挥以村民会议为形式的多数人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一制度在农村却实行得不容乐观。决策主体的不广泛性和决策内容的不公正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内部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是最为脆弱的部分。在实践中党支部总是通过与村委会交叉任职来实现对农村的领导。因此,靠支部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并不可行。有的村村民会议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很难按时、保质保量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行同虚设,因此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监督,制约村委会的权力往往会落空。要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必须从制度上赋予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如农会,以合法地位从而增强农民的组织程度,这是解决监督软化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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