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属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属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招标的是采购进口听技术设备)

第1个回答  2010-07-26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