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时增值税费计算如何进行?

如题所述

固定资产出售时增值税费计算如何进行?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税率为16%)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03*2%;
2、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16*16%;
3、购进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03*2%;4、购进固定资产既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又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无法进行区分的,固定资产再出售时,增值税=销售价/1.16*16%.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方法是什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也就是说,一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即不符合不得抵扣的条件,而由于其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征税;而当购进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按政策规定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才符合简易征收率减半征收条件.
根据税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三个条件为: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额交纳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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