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什么?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因故暂停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暂停建设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应包括停工时间、停工原因、施工现场、维护管理措施等内容,并按规定做好施工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报告;停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合同双方和合同双方都违反了招标程序。部分开发商在建筑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采用应当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方式,排除潜在投标人;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应对业主的强大实力和压力,在工程投标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投标活动。

(二)合同签订不平等: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雇主往往要求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缓建复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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