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股东联系不到怎么办

如题所述

【解决方案】
1. 首先,前往国税局领取相关表格。根据国税局的要求,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缴销发票,补缴所需税款。完成这些步骤后,国税局将收回税务登记证,并发放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 接着,携带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局领取表格。补税核对无误后,地税局将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并发放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 使用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户。
4. 然后,到工商局领取表格,填写完毕后交回工商局,按照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吊销手续。
5. 最后,等待工商局的通知,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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