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如题所述

关于房子归属问题的规定主要涉及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以及是否有特别约定等因素。具体如下: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这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继续还贷,也不改变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
2、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但婚后房产证上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若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房产分割需考虑首付款出资方和还贷方的权益。
6、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无论房产证上是否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若婚后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7、婚前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子,无论房产证上是否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和补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房子属于是夫妻共同拥有财产,那么离婚之后共有产权房屋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各自可以持有房屋50%的拥有权,后期在分配房子的时候,无法决定房子到底由哪一方持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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