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能扣除3000吗

如题所述

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不能扣除3000元。
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规定,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可以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时,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个人不能单独扣除3000元。如果赡养人之间有书面协议指定一人分摊,那么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不能变更。赡养人包括老年人的子女及(外)孙子女,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税前扣除的条件:
1. 被赡养人需年满60岁;
2. 被赡养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 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作为被赡养人;
4. 赡养费用可以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 赡养费用的扣除方式可以是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6.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
7.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规定了独生子女可以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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