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模式和拨改租模式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拨改租”(或称之为“BLT 建设-租赁-移交”)实质是地方政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采用的一种变相融资手段。
近些年来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这类文件如近日发布 财预(2017)50号等等不胜枚举。然而,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拨改租”模式就是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产生的一种畸形产物。
“拨改租”模式实质上系过去如火如荼、如今被明令禁止的BT模式的变形,乃是通过先施工企业进行垫资建设,后地方政府承诺固定收益回购(这里变成了“租赁”)进行运作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往往通过会议纪要或正式批复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即项目法人公司,这样的角色一般是由政府的城投公司,即就是融资平台承担的。再由国有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并通过合同向施工单位约定固定的回购期限(拨改租里叫做租赁期限)以及回购款金额、比例。

实话说,这种模式与发改委、财政部为代表的国务院政府部门所推广的PPP模式在项目发起、运作模式、回报机制、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保障体系等等操作方面方面都不同,很难凸显出PPP模式的本质精神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简而言之,这并不是一种模式上的创新,而是一种倒退,或不思进取。
引用自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4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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