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肺癌在医院放化疗能报销多少?

如题所述

一、贫困户门诊就医报销
1、贫困人口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看病,按人均100元标准,实行户内通用,在总额内全部报销(有的县对一般诊疗实行全免)。
2、贫困人口年度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提高20%。我市门诊慢性病分4大类26种,Ⅰ类病种(主要是大病,如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限额3万元,报销比例80%;Ⅱ类病种(如精神病)限额为3600元,报销比例70%;Ⅲ类病种(如糖尿病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额2400元,报销比例70%;Ⅳ类病种(如高血压2级以上、冠心病)限额1200元,报销比例70%。
二、贫困户住院就医报销
(一)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费用除汉滨区按95%的比例报销外,其余各县全额报销。
(二)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三)贫困人口在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比非贫困人口高10个百分点。
1、贫困人口在省、市、县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10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5%、80%、90%;
2、贫困户在省、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800元(14周岁以下儿童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
(四)我市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22.5万元。
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至3000元。年度内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30万元。
四、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分类救助:
1、“五保户”门诊、住院全额救助;
2、“低保户”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救助,其中:慢性病普通门诊救助不超过1000元;慢性病重症门诊不超过5000元;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3.9万元。
3、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五保户、低保户)门诊不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2.6万元。
4、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门诊不予救助,住院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2.6万元。
5、因病致贫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3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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