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职称评审是不能抵扣个税的,但职称评审所需要进行的继续教育是可以抵扣个税!
点击了解会计报考相关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根据上述介绍,会计继续教育抵扣个税,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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