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职称评审和相关继续教育不能抵扣个税呢?

请问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的app里,个税专项扣除项,继续教育里怎么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项目?是不是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不能抵扣个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温馨提示: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应答时间:2021-0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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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01
个税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职称评审是不能抵扣个税的,但职称评审所需要进行的继续教育是可以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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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根据上述介绍,会计继续教育抵扣个税,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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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14
这个购税抵扣规定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个人的继续教育是可以抵扣个税的。你在填写申报的事,可以把这个填写准确,就算申报不过那也没有关系。
我之前填写了租房抵扣个税的申请,抵扣了几个月之后,后来就取消了,也不知道为什么。
第3个回答  2019-12-14
新的规定就是这个继续教育是可以抵扣个税的,那么职称评审的话,暂时是没有说。
第4个回答  2019-12-14
一般的继续教育是不能抵个税的,完成文凭的函授和成人教育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