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大家介绍一下,乡镇的工商所、税务所、供销社、食品站及农机站是集体还是全民?并且实际用途是什么?

还有电管所?

乡镇的工商所、税务所是行政部门,基层供销社是、食品站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机站是农业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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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5
乡镇工商所、税务所是垂直、上挂部门,属于公务员序列。工商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二)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权限查处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
2、对辖区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
3、对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对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商标、印制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5、对辖区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6、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处理上级分派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
7、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三)受分局委托或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办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和验(换)照工作。
2、办理辖区企业年检。
3、查处辖区商标、广告、食品安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4、监督检查辖区明码标价情况。
(四)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超出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分局查处。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务所:
组织实施本区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社保费的征缴。

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督检查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对全区各乡镇税所实行垂直管理;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酒泉市地方税务局和肃州区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肃州区地税局便民服务承诺、措施

一 办理项目 设立税务登记

办理部门 税所、分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
2、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税务登记表;
3、企业:提供企业代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人居民身份证、房地产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的复印件。 个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明、房地产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可暂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但营业执照办理后要求提供。)

办理程序

1、 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到肃州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
2、纳税人填写完《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后,备齐各种登记资料,到主管分局、税所进行审核;3、纳税人持审 核无误的《税务登记表》和《税种登记表》到征收分局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分局、税所10分钟内审核完毕,征收分局在五分钟内打印完毕。

农村除西峰税所管辖的乡镇外 ,税务登记事宜由税所代为办理,税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之内办理完毕。

二 办理项目 变更税备登记

办理部门 税所、分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取得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资料;
2、税务机关发给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
3、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

1、 纳税人持有关证明及书面申请向征收分局提出申请;
2、 收分局收到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申请后,发放《税务登记变更表》;
3、纳税人填写完《税务登记变更表》后,送原管理分局、税所审批;
4、纳税人持经批准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到征收分局办理变更事宜。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后,对城区的纳税人在当日内 办理变 更; 对农村的纳税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法定工作日30日)

三 办理理目 延期缴纳税款

办理部门 管理分局、税所、征管科

办理依据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甘地税征[2002]16号)。

办理条件

1、 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事件;
2、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管理分局、税所提出申请,填写〈延期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
3、报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所有银行存款对帐单、资产负债表、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管理分局、税提出申请;
2、管理分局、税所接到申请后发给《延期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
3、管理分局、税所将所有资料审核后报送征管科,征管科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局征管科,由市局征管科报省局审批。

办理时限 税务所(分局)自收到纳税人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将所有资料在审核完毕次日上报区地税局征管科,征管科在2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并于次日上报市局征管科,由市局征管科上报省局审批。

四 办理项目 延期申报

办理部门 管理分局、税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事件;
2、提出申请;
3、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 分局 、税所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申请报告,审核无误后核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后,1个工作日内批复。(无法定时限)

五 办理项目 发票领购审批

办理部门 发票管理所、管理分局、税所

办理依据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提出申请;
2、提供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3、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

办理程序

1、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购票申请,填写《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
2、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所或分局审核;
3、经主管税务所或分局审核无误后,到发票所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
4、缴纳发票押金;
5、发票所转办税服务厅发给《发票领购簿》。

办理时限 首次领票,资料齐备后,发票所4个工作日内刻制发票专用章,1小时内发给《发票领购簿》,此后领票,办税服务厅半小时内核销、购领发票。

六 办理项目 发票发售

办理部门 地税办税服务厅

办理依据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凭纳税人所持《发票领购簿》核定的税种、数量和购票方式办理发票发售。

办理程序

1、定期定额纳税人核销、购领定额发票,到征收分局“发票审核”窗口进行发票审核,交回旧票,凭“发票审核”窗口开具的《发票核销单》、《发票购领单》到“发票发售”窗口核销、领购发票。

2、定期定额纳税人核销、领购填开式发票或非定期定额纳税人核销、购领各种发票时到管理分局、税所进行发票审核,然后到征收分局“发票审核”窗口交回旧票,凭分局、税所开具的《发票核销单》、《发票购领单》到“发票发售”窗口核销、领购发票。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 办理项目 减免税

办理部门 各分局、税所、税政科

办理依据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甘地税[2003]15号)。

办理条件

1、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减免税政策;
2、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等减免税有关资料;
3、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递交减免税申请,税务所(分局)审核后,上报税政科复核并提交减免税委员会审批(企业逐级上报)。

办理时限 税所、分局在 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对于个体工商户,符合减免税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的,减免税委员会当月发文批复;对于企业,在我局审批权限内的,自收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之日起1季度内审核批复,不在我局审批权限内的,由税政科在一个月内调查上报。

八 车辆认证

办理部门 地税局车辆管理所。

办理依据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办理条件

1、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条件:(1)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年提供运输业务金额20万元以上;(3)有固定经营场所;(4)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5)具有自备运输工具;(6)帐簿设置齐全,核算准确。

2、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1)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有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

1、纳税人向我局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报告,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票或自开票认定表》,提供所需证件或资料;
2、我局车辆管理所对纳税人的资料审核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自开票或代开票纳税人认定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备后,1个工作日内发给认定书。(法定30日内)

供销社是企业
食品站好像没有这个单位
农机站属于事业单位,05年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撤销合并到农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