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
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
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考试报考基本条件: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本省;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体检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1)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