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1.财税【2015】9号公式中,“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应当按照“累积年度(截至上年末)计提的可以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合计减去以前年度核销贷款金额。我这种理解对吗?
  2.当年准予税前列支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各类期末贷款余额-期初贷款余额) ×对应计提比率上年核销的贷款损失。这个算式对吗?
  3.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分类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对正常类贷款可以按财税【2015】9号规定的1%的比率计提扣除?
  答复
  贷款损失准备的税会差异主要包括:
  (1)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基数可能不同;
  (2)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可能不同;
  (3)会计核销的损失金额与当年允许扣除的损失金额可能不同;
  (4)当年度收回的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还要区分以前年度是否已在税前扣除。
  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方法应根据会计处理方法及税前扣除办法的差异确定。分析如下:
  1会计处理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腾达等。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通过“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众多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贷记“贷款”等科目空间。
  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该项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2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创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按照贷款资产余额的1%在税前扣除。
  准予迅速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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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30
1、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