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因为门店盘点扣款,把我工资全部扣除了,我不同意,我去劳动仲裁了,现在还没开庭,这回公司故意打击报复我,请问我怎么维权,别人都涨工资了。
您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并非是指薪酬绝对数量的一致,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对于同一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追问营业员,公司30家门店,员工几百人,都是一样工作,别人底薪2500,我底薪1810
追答这工资相差确实有点大,您可以收集证据,然后起诉公司,主张同工同酬。
说点题外话,您和公司前几个月已经做了一次劳动仲裁,从感情上来说伤害了公司的感情,公司的这个举动你也清楚,就是在变相的让你离职,因为辞退员工存在法律风险。
这次你如果起诉了,就要做好换工作的准备,双方都撕破脸了,以后就不能共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