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职工不缴纳社保就是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所以这种做法肯定违法。
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第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很多劳动者在求职的时候,迫切需要一份工作提高自己或者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感觉有一份稳定工作,发着工资就不错了,并不苛求太多。这是很多大学生刚就业时的一种心态。因此,很多学生刚入职的一段时间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在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情况比较严重。
第二,劳动者不去投诉维权。很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去维权。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职工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或者仲裁。像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案件,应当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很多职工觉得投诉维权很麻烦,需要耗费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一般觉得没有必要是不会去维权的。而且很多职工也担心有顾忌,一旦投诉企业自己就干不下去了,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这样也就放纵了企业的行为。
第三,劳动者希望更高的工资。 现在很多人对自己的收入还不满意,希望获得更高的工资,尤其是年轻人花费的地方比较多。缴纳社会保险的话,职工本人也要扣除至少工资的1/10,少则三四百元,多则上千元。所以,很多劳动者觉得拿更高的工资实在。
第四,企业的一些误导。 很多职工说,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保,所有的钱都是由职工本人承担。其实这是一种误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企业将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转移职工承担,这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也会想方设法保障工资待遇,避免企业在用工方面缺乏吸引力,导致企业职工人才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