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会不会两个地方立案

如题所述

一宗案件不可以两个地方立案,具体如下:
1、对于同一事实适用同一案由的,法院只能受理一次,如撤诉或者变更案由的可以再次立案。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
2、由案发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接警后异地追逃犯罪分子;并联合罪犯目前所在地警方协助办案;如果有证据证明罪犯目前所在地,也可直接向罪犯目前所在地警方报案,要求出警抓捕罪犯。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个案件只能由一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并案侦查,不能两地立案。根据法律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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