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隔离功能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保险本身没有隔离的功能,所谓的债务隔离功能,其实是由于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特殊结构,在特定情形下,起到客观的债务或者资产隔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抗代位权,二是避免冻结,三是规避债务,四是阻却强制执行

1 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

结合《合同法》第7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可知,人寿保险的指定受益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的保险赔偿金请求权作为其专属债权,其债权人不能对其行使代位权。

2 赔偿金不会被冻结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该条法律规定对保险赔偿金的给付过程作了规范,确实对保险赔偿金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因此很多人因此认为保险赔偿金不会被冻结。

但是这一条使用的前提是保险合同有效存在,如果投保人有存在恶意规避债务、转移财产、洗钱等行为,则保险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在这些情况下想利用保险赔偿金避免财产被冻结的愿望将落空。

3 规避债务

之所以说保险可以对抗债务,是因为一般情况下保险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畴。结合《继承法》第33条、《保险法》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可知,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4 阻却强制执行

根据《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可知,投保人具有任意解除权,即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投资性权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

但是从近几年各地的司法审判实践来看,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强制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这不仅与最高院近几年加大力度严惩老赖的各项举措相契合,也是在向民众传达司法审判的价值观。

综上,保险确实具有一定的债务隔离功能,但这种隔离是“相对隔离”,并不能将保险的债务隔离功能绝对化或刻意夸大其债务隔离功能,并且这种债务隔离功能的实现需要对保险架构进行合理筹划,且这种筹划不能以恶意规避债务、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因此未雨绸缪、提前规划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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