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条件?

如题所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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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现在结婚登记的材料和流程越来越简单了:

    外国人一方在自己国家或在其国家的驻中国领事馆开单身证明,再做认证。

    中国人一方准备好户口,身份证。

    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现场拍摄,也可以自己准备,尺寸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

    外国人拿着护照(前往中国的签证)、单身证明,中国人拿着户口,身份证,以及三张照片,到中国人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

    填表格,登记,领取结婚证。

    如果一切顺利,大概一个小时就能拿到红本本。

    我和先生在上海工作生活,需要赶回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由于想选个好日子去登记,到哈尔滨第二天,我先打电话再次确认材料,就连拿到的材料颜色,中国大使馆认证材料的盖章等细节都再三确认。

    登记当天我们带好材料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员对我们材料审核时,对我先生的单身证明提出质疑。先生的单身证明是在其国家开具的,而他们国家并没有明确的单身证明,只有类似户籍档案的材料,上面个人状态为离异。当时先生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表明该材料可以作为单身证明,之后他拿着材料到本国的中国大使馆认证,整个过程都没有问题。但是,婚姻登记员

    只承认带有单身和未婚字样的单身证明,离异字样是不能通过审核,其它任何描述也都不可以,需要我们去领事馆重新开具单身证明。这意味着我们要去北京或者上海的领事馆重新开具单身证明,而且要一个月后才能拿到证明文件。路途遥远,时间紧张,而且最重要的是先生有过婚史,其单身证明上不可能出现单身或未婚字样的。两个国家对单身状态描述的理解,造成登记不能顺利完成。我们表明了我们的难处,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都很理解,协商把翻译件改为单身,才顺利完成注册。

    此外,每个省份的对涉外婚姻登记的材料要求和流程会有不同,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2个回答  2022-01-18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有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3个回答  2022-01-18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有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双方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