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不给算加班费,可以匿名举报吗

如题所述

不能,属于投诉而不是举报。  

1、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如果不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而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则不能作为投诉处理,只能作为举报处理。  

2、由于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投诉的违法事实涉及投诉人本人,因此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无法隐藏投诉人的信息,不能适用举报制度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扩展资料:

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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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7

你好!建议是先跟公司协商!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如不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为尽快处理双方的纠纷,最好第一时间协商处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找劳动部门举报。并且,员工去举报时一般是匿名举报,如果被克扣加班费的员工较多,又担心影响跟公司的关系的,那么建议可以选择举报公司。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相对于举报,投诉是实名进行的,所以必要时可以选择投诉公司,也可以得到较快的解决。

4、找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是以上的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且申请仲裁时,要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5、找法院起诉处理。劳动仲裁解决不下的,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么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并且,提起劳动诉讼时,要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最后,公司要求加班但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并且公司安排加班的次数较多,拖欠的加班费也较多的,那么建议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若是涉及的人数较多,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

首先,公司安排加班时,按规定要与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对加班调休与加班费协商一致,那么员工加班后即可以自主选择加班补偿。

因为约定劳动合同时,按照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只要双方对约定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该约定进行。

其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原则上,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就要支付加班费。

因此,一般情况下,未能协商给予员工自主权的,就要按照这个方法选择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

最后,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后,又不肯按规定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的,必要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劳动仲裁:

1、先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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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20

第3个回答  2018-03-11
公司加班不给算加班费,哥就是说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由当事人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节原则,使用一周才行,诉讼程序
第4个回答  2018-07-30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