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异地拘留执行人吗?己经列入失信名单

如题所述

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情形之一或者具有113条情形的,可以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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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4
可以异地申请,需要相关手续经过当地公安机关配合
第2个回答  2019-10-18
可以的,法院可以请求异地的法院协助抓捕被执行人,这是法院职责你不用怀疑。
第3个回答  2019-10-18
可以的,应该可以,有劳动局里面,督察队,他们签合同,劳动局里面都有,怕公司不给签合同,失信你,你们也找不到 你们查公司里面,应该能找到他
第4个回答  2019-12-26
如果已经列入执行名单。不要说是异地,出国都可以将你解押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