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安监总办〔2015〕27号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里规定的。
内容如下: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到这里“安全生产”已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且由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安全生产法114条里,哪一条哪一款有提到“一岗双责”?现在的知道网友都这么随意吗?
追答由此开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