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如何征税?

不征税。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其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158号文件将其排除在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7-11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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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4
征税,要按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视为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