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建管局(苏建管企﹝2003﹞45号)文件、苏州市建设局(苏建筑﹝2003﹞72号)文件精神和我局(常建﹝2003﹞250号)文件具体要求,现就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均可根据企业需要,对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中项目经理三级资质标准,自行聘任三级项目经理, 聘任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2月27日。已取得江苏省建管局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报聘。 二、建筑业企业聘任的三级项目经理的条件: 1. 聘任对象年龄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并须具有三年以上施工经历。 2. 聘任对象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并已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3. 聘任对象曾负责或参与过一个以上达到三级资质标准的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或技术工作。 三、建筑业施工企业聘任三级项目经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自发证之日起二年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证复印件; 5. 学历(初中以上)证书复印件; 6. 专业技术职称(初级以上工程类或经济类)证书复印件; 7. 经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8. 近五年曾负责或参与过一个以上达到三级资质标准工程的建设单位证明原件(工程项目只对应拟聘任的项目经理个人,不要求对应聘任单位); 9. 所聘任的三级项目经理二寸照片2张; 10.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备案表(同时报软盘Excel制作)。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式一份,且均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四、聘任三级项目经理申报备案集中受理时间:每月10日前。 五、各企业应将拟聘任的三级项目经理的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并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建设管理部门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备案材料。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 六、项目经理资质网上申报IP访问地址:
http://218.4.15.171/zzsb, 或在苏州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szcetc.com 主页右方,位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举报箱”栏目上方,点击“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及企业邮件系统”进入,各企业的用户名为企业资质证书号码,密码为123456,密码可修改。操作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及时与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科联系,联系电话:0512-65109046。 七、经核准备案的三级项目经理由备案机关核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该证书不分专业,其承接工程的专业范围与企业资质相一致。证书由江苏省建管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打印,加盖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备案机关钢印,并按原项目经理管理模式分别纳入苏州市和常熟市项目经理资质信息管理系统。 八、《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再办理工作单位的变更手续。调动工作的,由原聘任单位在办理解聘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注销手续,新聘任企业方可重新办理聘任及备案手续。遗失证书的,必须凭《苏州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重新办理聘任及备案手续。 九、企业上报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一经查实,由备案机关收回其资质证书,并在二年内不受理其相关申请。 十、根据苏州市建设局统一安排,原有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三级)资质证书将全部凭原证书换发新的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证书,不必报送书面材料,只须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换证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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