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湖南到广东的打工者,也是这起医疗事故受害者的家属,事情大致是这样的:2010年6月6号下午,我老婆去佛山南海大沥镇医院去产检,被告知已过预产期一个星期,需住院观察,当天下午住院后做完一切常规检查后说情况正常,要继续住院待产,6月7号上午8点半左右,在未告知家属任何情况下将产妇推进了产房,时间一直持续到18点左右,期间我在产房外一直有跟医生询问产妇情况怎样,(因为这是我们的第一个小孩,所以心理有些紧张)医生说进展顺利,情况很正常,还叫我不用担心;大概在18点左右有医生出来跟我说小孩胎位不正,我老婆难产,问我怎么办,我当时一听就傻了,怎么会这样子呢,不是说一切正常,进展顺利吗,而且该做的检查也都做了,当时真的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后来医生叫我到产房办公室让我在一张空白的纸上空出几行的位置上签名,并告诉我说不签字后果我自负,于是迷迷糊糊就签了名,好象是钳产,(这是我以前从来没听说过的)我感觉后面的时间好久好久,后来具体情况记不清了,好象医生抱着一个头上有血的婴儿给我看过,婴孩当时一声不坑,一动不动的,一会儿就由一名男医生抱走,说是儿科的,小孩子有缺痒,需救治,在当地医院住了二天十二个小时,后来在朋友的过问下转广州儿童医院继续治疗,现小孩虽然已经出院,但广州医院的出院报告让我很担心,其中最让我放心不下的就是小孩出生时有缺痒,脑有出血情况,所以可能导致神经受损,以后还要定期治疗,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为治疗小孩花了差不多三万余元,期间也有跟小孩出生医院领导有过交涉,但其领导竞然这样说:“我们查过了,你当时已经签字过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规定,只要你已经签名了的,死了人都与我们无关!何况只是受伤而已。”(以上是医院某领导原话)
情况大致就是这样,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盼复,谢谢!
小孩:2010年6月7号,19:09分出生,男,3.9KG
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QQ:308731707
发生医疗事故后,一定要先封存病历,然后是拿到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再然后是找行政司法机构来处理。
很多人对于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应该如何维权不是很清楚,毕竟大家都不是专业的,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们平时也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去熟悉这些事情,但是该知道的一些基本的流程还是要知道的。这样的话,万一以后哪天有突发状况的时候还能冷静,不会那么慌。
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以后,最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去医院封存病历。这封存病历一定要及时,不能给医院有篡改病历的机会。不是说医院一定会去这么做,但是自己是受害者这一方,有些事情还是要稳妥一点比较好的。因为如果你没有及时封存病历,那么在之后的医疗事故认定中,你可能会处于下风
然后就是最重要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了。如果没有鉴定报告,那你绝对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所以说这个医疗事故报告是最重要的了,这是一定要拿到的,而且是要尊重事实的鉴定报告。因为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以这个为基础的,如果你没有,那么就意味着你没有胜算。
再来就是司法机构的介入了,这方面你需要找一个靠得住的专业人员来安排,因为像我们这种普通老百姓想必是不太熟悉流程的,还是要他们才能去做的。所以一定要找一个稳妥的,并且是很熟悉流程的,或者是实实在在办理过这类案件的人去交涉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