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问题。

刑诉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那么犯罪嫌疑人在被刑拘时,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到底能不能委托监护人、近亲属为辩护人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附: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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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告诉了我发条,但是我的问题你还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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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31
不能啊,法条中不是说的很明白吗?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第三款规定,犯罪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句话的意思是上述人员可以替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他们不能做辩护人,明白了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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