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残疾人工资为100万元

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残疾人工资为100万元,该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希望有解题过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即开100工资可以按200扣除,利润总额里工资已扣了一次
所以在所得所汇算时,税法允许残疾职工扣除工资,所以所得税汇算时就是残疾职工第二次扣除工资,所以就直接扣除100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300-100)X0.25=5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