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的案例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按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之一为返还继承获得的财产或者适当补偿。本题中并未出现遗嘱继承,因此都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甲被宣告死亡时,乙、丙、丁都法定继承甲的遗产,各自获得1/3。乙死亡时,丁代位甲继承财产,此财产份额本应属于甲。丙与戊再婚后死亡,丁、戊分割丙的遗产,其中部分包括丙从甲处继承获得的财产。因此,丙在甲宣告死亡时获得甲的遗产,此部分遗产成为丙的个人合法财产,于丙车祸遇难时成为丙的遗产而由丁、戊继承,因此当甲被撤销死亡宣告时,丁、戊应当将此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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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7
有权,丁代位继承的财产,丁和丙继承的假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