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到期后不保证有班上合理吗

如题所述

停薪留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非常措施,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你亲戚的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分析:
1、你亲戚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2002年停薪留职结束后是否合同已经到期?
2、你所谓的亲戚“二00二年到期后,要求到单位工作,单位不但没有给予安排工作,并且什么也不管了(劳动保险等),成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了。”是因为合同已经到期不再安排工作?还是合同并未到期,只是单位不再承担义务?
通常情况下,原已办理的职工,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岗位,本人若拒绝上岗,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协议期满仍未回原单位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具体到你亲戚,如果在他停薪留职期满时,合同也同时期满,则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合同尚未到期,单位则应安排适当岗位,拒绝安排工作,违反《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使是劳动合同到期,但单位并未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仍可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单位同样负有安排工作岗位,支付相应工资的义务。而这些单位都没有做,就侵犯了你亲戚的合法权益,形成了劳动争议。
由于你给出的条件不完整,只能做以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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