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居间商与行纪商的关系?

这是考试题目,力求精准,先谢谢了

居间商(居间人)与行纪商(行纪人)在合同关系中起到的都是一种中介的作用,但是两者的权利义务的形式还是存在区别的: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在履行合同时,不能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能对委托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内容作出决定。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履行合同时,可以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可以为委托人的利益对自己与第三人合同关系的内容作出决定。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为委托人从事各种贸易活动。
3.居间人在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时,可以向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往来传递信息,如当事人准备要约的内容或者准备承诺的内容,但是,尽管居间人传递的缔约内容可能与要约或承诺的内容相同,却没有意思表示的效力。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利益从事贸易活动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
4.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在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的,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则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则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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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8
前者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合同订立为目的,而后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等,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