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补办以后原来的是不是作废了

如题所述

是的。补办之后,原户口本就被注销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补办的流程: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扩展资料:

户口本的使用规则: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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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6
是的。法律明确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也就只能有一个户口本能用。户口本补办以后,原来是户口本就注销了,不能用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9
  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