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权力论的三种类型

如题所述

1.争权夺利

高阶层有权,基层讲究利,中层有责任,争上级的权,夺员工的利,所以叫做争权夺利。

2.弄权

中层管理人员获得授权之后,只能够获得一定范围内的权力,也就是说授权的权力是相对、有限的。但由于权力会直接带来相关利益,管理人员掌握权力的欲望会不断膨胀,这时候,他们会在授权范围内,通过各种手段来最大可能地扩张自己的权力,这就是玩弄权力。

3.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比玩弄权力更为恶劣,玩弄权力还只是在授权范围内,通过各种手段来最大可能扩张自己的权力,而滥用职权则是通过授予的权力甚至是超出授权范围来为私人谋利益。

扩展资料

韦伯的《权力论》围绕权力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韦伯从分析权力欲入手,论述了教权、王权、革命权力、经济权力、支配舆论权力等各种权力形态,以及权力与政体、权力与道德、权力与组织和个人的关系,认为人对经济的需求尚可得到满足,但对权力的追求则永不满足;

正是对权力的无止境的追求,引发多种社会问题。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探索权力欲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以便找出规制权力的方法;

只有节制个人、组织和政府对权力的追求,才能真正实行民主制度,防止战争,保障个人自由和平等。

全书共十八章,其思想进路大体如下:

(1)通过探讨权力欲的基础,回答为什么人们要追求权力;

(2)通过分析权力的表现形式,阐述权力的现实基础和构成;

(3)通过研究权力与社会环境、伦理道德的关系,探讨规制权力的可能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韦伯定律与行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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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9

1.争权夺利

高阶层有权,基层讲究利,中层有责任,争上级的权,夺员工的利,所以叫做争权夺利。

2.弄权

中层管理人员获得授权之后,只能够获得一定范围内的权力,也就是说授权的权力是相对、有限的。但由于权力会直接带来相关利益,管理人员掌握权力的欲望会不断膨胀,这时候,他们会在授权范围内,通过各种手段来最大可能地扩张自己的权力,这就是玩弄权力。

3.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比玩弄权力更为恶劣,玩弄权力还只是在授权范围内,通过各种手段来最大可能扩张自己的权力,而滥用职权则是通过授予的权力甚至是超出授权范围来为私人谋利益。

扩展资料

韦伯与福柯权力思想的比较

一.思想背景

1、韦伯

韦伯当时的生活时代是资本主义社会努力寻求发展时期,资本主义工商业等方面需要得到充分的发展空间,他认为那个时代科层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组织形式典型的统治类型。科层制是他所谓的法理统治的一种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来看,在功能方面是严格合理的,它作为客观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排除了一切人格化的因素,不带有任何个性化色彩,而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在它的内部,既没有传统的人情事故,也没有个人良心的纷扰,既排除贪赃枉法的弊端,也不介入党派之争。

在科层制内部,奉行的完全是形式合理的原则,即技术和效益的原则,严格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它是一架机器,人只是机器上的一个个运转良好的齿轮。

由此可看出:这种科层制的组织形式就像一个权力的“金字塔”,权力是自上而下的贯彻实施,这种社会要求的权力的统治必须有国家、法律作为保证,权力是完全支配型的。韦伯认为法理统治适合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和发展的要求。

2.福柯

福柯称现代社会是一个“纪律”社会,他把“纪律”作为一项权力技术。在18世纪,公开处决的仪式已经成为国王的暴力和民众的暴力公开较量的舞台,最终导致国家抛弃了这种在人道主义者看来“残暴”的惩罚方式,出现了一种比较“人道”的惩罚方式。

在此过程中,福柯认为出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权力模式,纪律这种权力技术占据了关键性的地位。福柯的权力理论与1968年革命也密切相关,这场遍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政治运动从根本上动摇了西方自启蒙时代以来建立的一系列价值观和真理观,开启了一个崇尚差异,提倡多元的时代。

福柯尽管不止一次地表现出对革命行为的怀疑,但他却是1968年革命的积极参与者,而且可以说这场政治运动的实践经历对福柯后期学术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了他对革命和权力问题的看法。

他首先发现,全新的社会实践已经使得传统的有关权力和革命社会理论显得不合时宜,在革命多元化的目标、力量和方式的背后突显了社会权力问题的复杂,而且革命失败的现实也迫使理论家更加深入地分析权力运做的机制,寻找一种革命之外的权力反抗模式。

在此契机之上福柯展开了他的现代权力分析,而对现有权力理论的批判就成为了福柯权力分析的首要一环。

由于韦伯与福柯生活的社会背景不同,时代的条件引发他们对权力的不同思考,从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虽然他们对待权力的分析角度不同,但是他们的权力理论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求,说明了当时存在的社会现象,并对一些社会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韦伯定律与行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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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7-06

1、第一种是理性的、法定的权力。

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这是对确认职务或职位的权力的服从。

2、第二种是传统的权力。

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

3、第三种是超凡的权力。

它是指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

韦伯认为,这三种纯粹形态的权力中,传统权力的效率较差,因为其领导人不是按能力来挑选的,仅是单纯为了保存过去的传统而行事。

超凡权力过于带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神秘或神圣的启示,所以这两种权力都不宜作为行政组织体系的基础,只有理性和法律的权力才能作为行政组织的基础。

因为理性的合法权力具有较多的优点,如有明确的职权领域;执行等级系列;可避免职权的滥用;权力行使的多样性等。这样就能保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合理性,能按照人的才干来选拔人才,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力,因而是保证组织健康发展的最好的权力形式。

各自的合法性依据如下:

1、法定的依据。其依据是对标准规则模式的“合法性”的信念,或对那些按照标准规则被提升到有权指挥的人所具权力的信念(法定权力)。

2、传统的依据。其依据是对古老传统的不可侵犯性和对传统执行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信念(传统权力)。

3、超凡的依据。其依据是对个别人特殊和超凡的神圣、英雄主义或模范品质的崇拜(超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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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1
第一种是理性的、法定的权力。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这是对确认职务或职位的权力的服从。
第二种是传统的权力。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
第三种是超凡的权力。它是指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