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历史上受到的耻辱有有:
1、辛丑条约。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朝廷在北京与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11国公使在《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上签字,共12款,19个附件。
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
2、《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的签订。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是《马关条约》的延续。多年来日本统治者企图在中国得到的各种特权,至此全部实现。
1895年12月日本代表驻华公使林董与中国代表(初为李鸿章,后改为张荫桓)开始谈判。日方提出约稿条款,双方根本上一致。所以历时半年的谈判虽有不少争辩,最后还是在日方约稿的范围内定议。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7月21日张荫桓与林董签订《通商行船条约》。
3、青岛被德国殖民统治。
德国人为长期经营,不惜投巨资在青岛大规模建设,修建了海港,筑造了胶济铁路,开设了一些工厂此外还致力开发胶济铁路沿线地*的矿山,掠夺中国的资源。
4、葡萄牙对澳门的殖民统治。
葡萄牙开始对澳门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1553年(明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人在准备登上澳门时托言商船被风浪冲击缝裂,货船潮湿,要求借地晾晒,并贿赂了地方官吏汪柏,取得了停靠澳门码头进行贸易的权利。
5、香港被英国殖民地时期。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近代青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澳门主权移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