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写下欠条 如何举证

首先说下欠条是怎么来的 本人于2年前写下一张欠条 1万5千元 但没写是什么原因欠的 还款日是今年5月 现在被告上了法庭
此事涉及到我父亲的车子 我父亲于2000年用了逼我写欠条的人的名字登记注册的 后来我父亲去世了 于是在2年前他前来所要车子 但是这车子根本不是他的 只是用了他的名字而已 他并没有出过钱买车 我有我父亲买车时所有的发票 他并不可能有任何的发票 他说要不把车子给他 要不给他1万5千块把车子的名字换成我的 无奈之下我只好写下了欠条
当时有我母亲在场 不知能不能当做证人呢 其他在场的人都是原告的亲戚 还有就是原告去年已经病故了 此次是由他的老婆和女儿起诉的
请问我应该如何去举证 这个官司有多少胜率

首先发票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他的。你要找证据证明车真正的主人是你的父亲。车子的所有权归你父亲。还有欠条是非你本人真正意愿。在法律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母亲是案件的直接利害人不能作你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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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7
打电话给他
用电话录音的方式
童话过程中尽可能把这些东西都说到
而且要有他明确承认的内容
这样你就可以反诉了
第2个回答  2020-03-30
看了你的欠条,只能遗憾的答复你,在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实际是欠你3万元的情况下,你会承担败诉的后果。还(hai)和还(huan)是多音字,你的对手确实比较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