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辞退员工手续及后续社保交纳问题

本人于2013-10月底提出辞职,并已经到公司办理好离职手续,因以前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所以需要再另外办理社保减员手续,新单位才能继续续保,公司要求我自己去办理减员,但因个人原因工作日无法外出办理减员手续。公司便以我离职太仓促为由要辞退我,并告知公司辞退我之后,我什么也拿不到,包括社保,档案等,我想请问我现在应采取什么方式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我交社保已经交了两年,公积金已经交了十一个月,如果做最坏的打算,我这些都不要了,我想知道我以后单位再给我交纳社会保险的时候我能不能再缴纳?我工作的单位都是在潍坊当地。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不要被荒唐的威胁理由吓倒:
1、有关社保手续转移是公司的义务,这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你在2013年1月底提出辞职,并已经办理好离职手续,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通知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未尽相关应尽义务,反而倒打一耙,威胁要辞退你,以及拿不到档案及社保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样是错误的。
3、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你,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4、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追问

多长时间之内仲裁有效?我实在不想再继续和这个公司打交道,但现在确实是没有时间,如果我就这么放着那后续的社保还能不能再缴纳?是续缴还是以前的不算了要重新缴纳?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单位已经把我辞退但是又不给我做社保转出,这样的话我在新单位就无法参保了,我希望通过第三方来解决这个问题,该做的我都做了,不可能再在这件事上浪费时间了

追答

1、仲裁时效为一年。
2、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档案社保手续转移。
3、正是基于你的担心,所以才应该尽快弄清楚公司的最终作法是什么,以便尽快就维权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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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3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可以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第2个回答  2013-12-10
那个单位无知啊,,辞退你是要给你补偿金的,,2年,你就能获得2个月的补偿金

另外,,你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他们是不可能不给你的

你只要提供身份证,就能在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去查询(顺便要个网上查询的密码)

续保的话,,是要前单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他们不帮你办理,,是想一直帮你交下去?

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支付辞退经济补偿金,,并对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要求补偿紧急补偿金

到社保稽查部门投诉,,如果延误你纳社保及打乱你的正常工作、生活,,同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