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10月底提出辞职,并已经到公司办理好离职手续,因以前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所以需要再另外办理社保减员手续,新单位才能继续续保,公司要求我自己去办理减员,但因个人原因工作日无法外出办理减员手续。公司便以我离职太仓促为由要辞退我,并告知公司辞退我之后,我什么也拿不到,包括社保,档案等,我想请问我现在应采取什么方式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我交社保已经交了两年,公积金已经交了十一个月,如果做最坏的打算,我这些都不要了,我想知道我以后单位再给我交纳社会保险的时候我能不能再缴纳?我工作的单位都是在潍坊当地。
多长时间之内仲裁有效?我实在不想再继续和这个公司打交道,但现在确实是没有时间,如果我就这么放着那后续的社保还能不能再缴纳?是续缴还是以前的不算了要重新缴纳?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单位已经把我辞退但是又不给我做社保转出,这样的话我在新单位就无法参保了,我希望通过第三方来解决这个问题,该做的我都做了,不可能再在这件事上浪费时间了
追答1、仲裁时效为一年。
2、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档案社保手续转移。
3、正是基于你的担心,所以才应该尽快弄清楚公司的最终作法是什么,以便尽快就维权问题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