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老师,请教关于风投公司投资某内资有限公司涉及的财务处理问题?

1、风投公司转入第一笔资金500万元,此笔投资双方协议是风投公司须总投资3000万元,占某有限公司股份比例是30%。请问这是增资吗?要是增资,是否要办理变更营业执照等的增资手续?当转入剩余资金时,是否每次都需要办理增资手续?要是增资,会计分录如何做?要不是增资,账务又如何处理?要是增资,是否该出具出资证明书?若后续仍有投资者注入资金,是否需要继续作增资变更?
2、协议约定,被投资公司上市后,该风投公司获得即得利益撤出当初的投资资金,此时账务如何处理,比如会计分录?上市前,有协议每年底按股份比例分红,在核算和发放时会计分录分别如何做?分红按净利润为核算基础合适吗?
3、被投资公司有义务向投资人提供财务报表,若风投公司是外资公司,被投资公司在报表要求上有什么需要注意地方?在财务管理等事项上有什么要求?
4、涉及风险投资资本注入的相关经济事项,我国38条会计基本准则中有无具体对照?并请推荐相关设及风投资本实务处理的相关书籍。
请拨冗赐教!

1、这是增资吗?
这要看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是怎么写的?如果不改变原注册资本,就不算增资,属于股权转让。不知目标企业原注册资本是多少?
要是增资,是否要办理变更营业执照等的增资手续?
是的,要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当转入剩余资金时,是否每次都需要办理增资手续?
不用,如果确定为增资,可以一次性变更到位未到位的投资作为“其他应收款—投资分期到位”处理,以你说的情况为例
借:银行存款 500
其他应收款—投资分期到位 2500
贷:实收资本 3000
后续投资到位时核销“其他应收款”(分录略)
不是增资,账务又如何处理?
那就属于股权转让了,不知30%相当于多少股本?
是否该出具出资证明书?
这是必须的,被投公司开出股权证明,注明投资额和股权比例,以及投资生效日。
2、这种情况属于“包装上市”,“撤出当初的投资资金”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回购。等于是投资时每股1元或内部价;卖出时按市场价。这个会计处理主要在风投公司,你们没什么要处理的。

3、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做报表和附注就行了,如果风投公司有特殊要求,按要求办就是了。我国会计准则已经很接近国际会计准则了,他们不会提出太多的要求。财务管理上必须透明、制度化、实事求是,这是外资最重视的,也是最忌讳中国人搞猫腻的地方。

4、没有针对性的或专门的准则,只能是用到哪个准则查看哪个。现在不好具体说。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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