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公司给子公司缴纳社保问题?

员工和子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子公司100多人社保是由母公司代为缴纳社保,请问这样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即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意味着子公司应该独立为其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母公司代为缴纳子公司员工的社保,这种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质疑。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视为子公司逃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企业(子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企业(子公司)名义缴纳。
因此,母公司代为缴纳子公司员工社保的做法可能并不合法。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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