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13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为沈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6.驻沈部队军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2个回答 2009-11-13
独生子女加5分,教师或军人后代加5分,单亲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考试完添志愿的时要注明是独生子女或军人后代等才生效
第4个回答 2009-11-13
....你问这个干嘛..什么时候变的这么上进啊..好象是少数民族,还有科技大赛获奖的,军属家庭..
第5个回答 2009-11-13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1、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劳模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2、初中阶段省级科技小发明创造(含电脑制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
4、农村一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
二、享受加3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科单项竞赛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2、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3、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全国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集体一等奖的获得者。
4、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5、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6、驻守在边远山区、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的军队干部子女,且在驻地学校独立初中或附设初中班学习的考生。
三、享受加5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科单项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四、其它照顾
1、烈士子女的考生享受20分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享受10分照顾。
2、台商子女考生享受10分照顾。
3、散居在福州城区(晋安区的寿山、日溪、宦溪三个乡镇除外)及县(市)城关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分照顾;县(市)农村地区(含晋安区的寿山、日溪、宦溪三个乡镇)的考生享受5分照顾;对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5分照顾。
啦啦啦、我聪明吧~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