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协调公检法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 假设某市公安局长进入了常委,而该市政法委书记没进入,或者是由一市委副书记担任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为常委。 问题如下:
1.当出现某一案件,检察院和公安局有明显分歧时,政法委该如何协调?
2.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到底是谁领导谁?
想探讨一下,谢谢大家

第一啊 政法书记肯定是常委之一这个不容质疑
市委的副书记主要是协助市委书记工作管理党务人事
一般是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兼任。不可能兼任公安局长
如果有兼任公安局长 那么就是市委副书记,政法书记,公安局长 3职
第二啊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上下级的关系属于领导与被领导
和当地政法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 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同级别当时绝对是政法书记大于公安局长
中 国 政 治 体 制 比较复杂 不是几条法规就能解释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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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2
你说的情况不可能出现政法委书记必然是常委而公安局局长就不一定是常委兼任也有就是公安局局长的还有的是副市长的,首先一个城市只有两个副书记一个会兼任市长,一个负责党务的。即使副书记兼任也不会兼任公安局局长的最多会兼任政法委书记这也是很少的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