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父母年老有一套房子,想继给我,但我还有一亲姐姐与我争房产继承权,我现在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继承到我名下?及费用!

父母还活着,不存在继承。
可以由父母现在就和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重办当事人名字房产证,需要双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也可以有父母一起书写遗嘱,指定当事人以后一人继承。最好有父母到本地公证处,把遗嘱做个公证注意保管。以后当事人可以凭遗嘱,父母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住房手续。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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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4
第2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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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11-17
我不知道“父母年老”是个什么概念?现理解为还健在。如果是这样的话,继承尚未发生。你父母想将房子给你可以办理个赠予公证,这样就可以将房子转到你的名下了。也可以留个遗嘱将房子留给你一人。至于费用,有公证费和正常的契税。如果父母过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这时就发生法定继承了,你和你的姐姐各一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1-17
你要想继承,必须有你亲姐姐的签字,她和你一样拥有继承权。